为严格实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制管理,用活实施农用地政策,近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合理运用设施农用地政策,助推乡村振兴。
据了解,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全面保障了重庆华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花之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川区益鑫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4个项目用地,振兴乡村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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