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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17:10:47  来源:  作者:

3年平均增长水平。实施项目分红激励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成本核算、科技成果评估及收益分红等财务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与激励对象约定情况,实施激励。

三、全面加强股权和分红激励的组织管理

(一)建立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国资委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动中央企业做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除承担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激励方案审批外,主要侧重政策指导以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央企业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及规范管理等工作,审批所属科技型企业激励方案,并且对其合规性负责。

(二)规范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拟订本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总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并且在实施前向国资委报告。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及所属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拟订均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通过职工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企业拟订的激励方案应当按照出资关系,分别报送国资委或中央企业集团批准。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实施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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