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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8-26 09:39:38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8日至4月29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对国家能源局党组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巡视。6月6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向国家能源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深化认识,牢牢把握巡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

  巡视以来,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先后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中央巡视办关于第九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对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张高丽副总理在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我局做好巡视整改的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有关党规党纪。通过学习,局党组一致认为,中央巡视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对能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和“综合会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必须深刻把握政治巡视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全力推动,努力做到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深刻理解党要管党的本质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局党组深刻感到,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就是要坚持在看齐中找不足,更加深刻地理解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高度自觉地坚持党对能源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好中央工作大局;就是要充分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切实提高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水平。

  (二)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局党组深刻感到,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就是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下功夫求实效,努力使全局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深刻理解遵规守纪的本质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局党组深刻感到,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就是增强“四个意识”的表现,必须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让党纪党规成为“紧箍咒”“护身符”,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局党组认为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准确客观、中肯深刻,坚持做到逐字逐句分析、逐条逐项研究,举一反三、系统梳理,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积极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6月6日中央巡视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第九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巡视组的各项要求,统筹安排巡视整改。6月13日,召开全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全局上下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认真总结教训,深刻查找原因,明确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积极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局党组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栅洁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李仰哲、李凡荣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领导全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党建、组织人事、行政审批改革、发展战略、执纪问责五个工作小组。局内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和专责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制定了《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开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总体方案》,明确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按照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制定《国家能源局专项巡视整改清单》,围绕3大类7方面39个具体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包括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包括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人),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中央巡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四)层层带动示范,级级传导压力。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局党组其他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局党组先后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围绕巡视整改工作,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先后召开26次局党组会议、19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全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局党组和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开会,局直属机关党委集中两周时间,逐个听取各直属党组织巡视整改情况汇报,研究整改落实办法。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逐项整改逐条落实,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

  第一部分:着力解决“四个意识”不强,管党治党不力问题。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始终把全部工作、全局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来谋划、来思考,始终把能源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巡视以来先后3次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论述,密切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应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智慧,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规范、指导决策,深入研究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解决好能源政策储研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做到所有工作思路、所有工作部署、所有工作措施都围绕能源改革发展大局,以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争取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2.关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领悟不深,部署不力,重形式、轻内容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着力深化对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的认识理解。摘录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办、国办文件中关于能源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认真对照检查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着力推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二是着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当前能源领域产能过剩、效率不高、短板瓶颈等问题,以提高能源供给质量、满足有效能源需求为目标,抓紧研究拟订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三是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已印发《关于扩大能源领域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工6个方面、24类重点建设项目,预计全年可完成总投资1.1万亿元。四是着力解决行业发展突出问题。针对“三北”地区弃风弃光、东北窝电等问题,先后出台一批关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等针对性强、切实管用的行业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一批惠民工程。组织编制并下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近期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推进能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全国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惠及全国2416个县,约8.5万个小城镇和中心村。组织实施全国农村机井通电工程,2016—2017年计划新增和改造通电机井227万个,受益农田面积约2.1亿亩。

  3.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缺乏具体推进措施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制订战略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拟订形成《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行动计划(2016—2030年)》(送审稿)。开展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0%目标路线图和2050年可再生能源远期发展战略研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送审稿)。加快编制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等14个专项规划。二是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以及电能替代工作。完成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修订(送审稿),已实现东部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油品,2017年在全国全面推广,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推动雾霾治理工作。三是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核电重大专项,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健康发展。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加快发展的背景下,研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制度和措施。四是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出台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在煤炭无害化开采、非常规油气和深层、深海油气开发等15个重点技术领域,部署139项创新行动。已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五是推动能源体制革命。针对制约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关键环节和主要瓶颈问题,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智能电网、电力和天然气直供等试点工作,创新能源生产和利用模式,推动体制机制改革。2016年完成《能源体制革命战略行动计划(2016—2030年)》和《能源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于2016年底前出台。持续推动电力体制改革,2018年底前指导多省(区、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推动交易机构规范组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积极推动配售电业务放开。六是加强国际合作。完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规划,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国外核电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4.关于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不到位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向市场放权力度。已完成“新建(含异地扩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核准”下放至省级政府论证报审工作。已完成“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核准”合理设定审批层级研究论证工作。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否取消进行研究论证,拟于2016年8月底提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二是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已完成取消“开办煤炭企业审批”事项的论证上报工作。全部火电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电网项目均下放地方政府,仅保留500千伏及以上跨境、跨省(区、市)及特高压电网项目核准。为加强后续监管,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三是做好已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已完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清理工作。

  5.关于党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能源局系列腐败案件发生后,既没有认真反思剖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也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倒逼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局党组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防止和杜绝主体虚置、责任空转。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无畏的政治勇气、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在能源局初步显现。严厉查处了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及时通报了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把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传导给每一名党员,把查办违纪违规问题的震慑、震撼、警示、警醒作用发挥出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知止敬畏。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已修订《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订《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问责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担当意识,营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在巡视期间制作完成魏鹏远案件警示教育专题片基础上,根据我局涉案人员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继续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制警示教育剖析材料,教育广大党员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已建立新提拔干部、新录用人员警示教育制度,对新提拔干部、新录用人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6.关于有些重大问题研究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局党组会问题。

  已制订实施《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一律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今年以来共召开19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

  7.关于党组成员参加基层党组织生活有待规范化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制定实施了《国家能源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国家能源局直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印发了《中共国家能源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意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强化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基层组织生活。

  (二)关于解决党建工作缺失,党管干部不力问题。

  8.关于党建工作缺失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健全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完善了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司局长(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制定并大力实施“四自四新六不”支部工作法(自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自觉履行好职责、自觉严格要求自己,适应新常态、增强新本领、争取新作为、树立新形象,不让工作在自己手里延误,不让文件在自己案头积压,不让差错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秘密从自己这里泄露,不让来办事者受冷遇,不让单位形象因自己受损),对各直属党组织“四自四新六不”支部工作法进行汇编,创立党建工作品牌。为每个支部配发《党支部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支部管理,夯实从严治党基础。7月1日召开国家能源局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在全局推广使用“支部工作”APP,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9.关于能源局重组后,2年多都未成立直属机关党委问题。

  已于2015年11月召开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的第一次直属机关党代会,选举产生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成立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对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联动落实。制定了《国家能源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案》,编制了《国家能源局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职责清单》,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10.关于部分二级单位党组织长期不健全,18个派出机构目前还有7个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人数不到3人问题。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标准、程序和环节,逐步配齐派出机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目前正对7个派出机构党组成员动议人选履行提拔程序。

  11.关于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处室设置不完善,群团建设不力。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处级领导干部配备未完备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增设机关党委群团工作处、机关纪委纪律审查室,选配了群团工作处处级领导干部。印发了《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机关团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拟于8月召开国家能源局第一次机关团代会,选举产生国家能源局直属机关团委。积极推进机关工会筹备工作。

  12.关于派出机构党组设立有待规范问题。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拟将派出机构党组改设为分党组,已向中央有关部门请示,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待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后立即整改到位。

  13.关于基层党支部不健全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截至2016年7月底,已有9个直属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所有直属党组织都已建立纪检机构或配齐纪检委员。

  14.关于十八大以后,被查处的8名司处级干部都存在“带病上岗”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倒查8人选拔任用过程,认真总结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决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报告事项“凡提必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核”,把好选人用人质量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局党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9月份出台。

  15.关于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有的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被查处的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等人在相关岗位上长期未交流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已梳理出局机关符合“358”交流轮岗年限人员名单,重点解决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的21人轮岗问题,先行解决在同一岗位8年以上且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司处级干部交流问题,年底前完成。巡视以来至今,已有21名司处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16.关于落实挂职锻炼任务时,符合条件的司局级干部以种种理由拒绝问题。

  9月底前修订出台《国家能源局干部挂职锻炼暂行办法》,增加相关罚则内容,对今后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17.关于借调人员过多,分别占在编人数的67%、派出机构的50%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印发《国家能源局机关借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局机关借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清退了局机关67名、派出机构195名借用人员;研究制定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聘(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9月份出台。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 ”缺位问题。

  18.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缺位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4月19至21日举办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第一次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深入查找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传导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质性压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构建具有能源特色学习品牌,今年以来共举办“能源发展大家谈”7次。二是加强党员管理。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摸清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制定了《中共国家能源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借调人员中党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对流动党员管理的全覆盖。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局党组每半年(1月上旬、7月上旬)分别听取一次各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聚焦“明责、履责、考责、问责”,开展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9.关于派出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但局党组和地方“两不管”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正在研究制定《中共国家能源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京外派出机构党组织联系的意见》,把京外派出机构党建工作安排、党务工作培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纳入机关党建范畴,统筹推进,强化与派出机构党组织联系。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党组的监督,深化和改进对派出机构的专项巡视,推动各派出机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在研究制定《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和《2016年专项巡视派出机构党组工作方案》。将于9—11月期间开展三轮专项巡视,实现对派出机构专项巡视全覆盖。

  20.关于将局属事业单位委托央企管理,对其领导班子成员只任命,不监管问题。

  组织对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管理体制问题的专题调研,年底前提出意见。

  21.关于局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行为管理办法》,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已制定《国家能源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计划每两年对局系统各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定期开展系统财务人员政策法规学习及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22.关于72名司处级干部未经审批违规因私出国(境)127次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对确实存在擅自因私出国(境)问题的人员,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部门或所在单位党组处理。2016年5月已对1名副司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为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修订完善《国家能源局因私出国(境)审批暂行办法》,9月底前出台。

  23.关于54人未经审批在社团或企业兼职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兼职干部,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兼职,其他党员干部一般不得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兼职取酬的,已商纪检部门追缴违规所得。

  24.关于2014、2015年抽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了解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25.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严肃追责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关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组建时向原国家电力公司借款问题,已与国家电网公司、财政部多次沟通,正在研究解决办法。二是关于“供电营业许可证”与“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实现“两证合一”问题。已完成相关事项的论证上报工作。三是电力质量监督总站违规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问题。继续向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四是大坝中心违规收取大坝安全注册、大坝定期检查和安全监测费用问题。自2015年8月起,大坝中心已经对新批准注册大坝停止收费,目前已完成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收费基准价格的公示工作,正在修订《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五是违规向无环保验收证明的发电类建设项目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问题。责成各派出机构对已核发许可证的燃煤机组环保验收备注事项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对持证企业执行环境保护规定的监管。

  26.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突出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制定了纪律审查流程图,从问题线索受理与管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办结等环节对纪律审查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坚持把严明审查纪律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受理程序不规范、审批程序不严密、报批程序不及时、证据意识淡薄而多次补证等问题,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7.关于对收到的反映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严重违纪线索仅作暂存处理,6个月后魏被采取司法措施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做好分类处置;持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开展问题线索查处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二部分: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不力,贿随权集严重问题。

  (一)关于审批权力集中,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审批,以审批代替规划控制和行业监管问题。

  28.关于审批权力集中,以审批代替规划控制和行业监管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通知要求,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满意度调查表等,已出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规定(试行)》,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范围、办理依据、材料清单、办理方法、办理时限等事项,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大力推行阳光审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建立能源审批听证制度,已形成《国家能源局投资项目核准听证程序研究报告》。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实行问责制度。

  29.关于2013年到2015年,能源局在审批投资项目、审批发放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及电网、火电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完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整合的研究论证和上报工作。已出台《电力规划管理办法》,依据办法,今后不再编制电源、电网等规划,统一为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8月份形成送审稿,争取9月份对外发布。《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争取8月底发布。

  (二)关于解决监管不力,审批随意任性问题。

  30.关于监管不力,审批随意任性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建设。抓紧修订《能源法》,积极配合推动《电力法》修订工作,完成《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均已形成送审稿,争取早日出台。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局机关与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工作联系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表》,有序推进48项问题监管任务。已实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并网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及调研工作。

  31.关于2013年6月能源局重组前,火电厂机组审批规模和在建规模超预测任务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着力解决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放缓、火电存在严重过剩风险等问题。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解决当前电力富余问题,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电力冗余地区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仍存在较多电力盈余的省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煤电规划建设;组织开展煤电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已完成自检工作,正在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目前煤电建设速度得到了有效控制。

  32.关于煤炭领域也存在因审批造成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制定减量置换具体政策。参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33.关于审计发现,34个项目审批久拖不办,有的项目长达5年既不核准也不退回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加快实现网上审批。已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规定》。针对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存在12个逾期未办结的情况,已全部退回处理,没有逾期办理的项目。目前所有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都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全程服务。2015年以来,我局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共取消11项不合理证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简便、更快捷、更高效。做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许可等工作,确保优化服务落到实处。

  34.关于部分派出机构违规向数百个发电机组项目发放电力业务许可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已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对违建发电机组项目临时运营等问题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派出机构不得向未核准机组发放同意临时运营意见,不得违规发放临时电力业务许可证。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对已发放的未核准机组同意临时运营意见或临时电力业务许可证尚未过期的,要求立即开展撤回工作。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强化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约束。

  (三)关于贿随权集多发,权随贿腐严重问题。

  35.关于贿随权集多发,权随贿腐严重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煤炭、科技、法改等司已分别针对岗位职责、经费管理、课题评审等制定了专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搞好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大力推进阳光审批。

  36.关于审批自由裁量空间大,监督制约不到位,公开透明不足,造成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十八大以来,能源局被司法机关查处的9人,均涉及利用项目或经费审批搞权钱交易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改进完善审查工作细则。二是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修订工作。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组织开展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已印发《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研究工作方案》,形成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梳理形成《国家能源局现存职责事项和法律依据表》,加快形成分工明确、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五是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印发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各有随机抽查事项的相关单位已经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部分信息已经通过监管报告、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进行公示。着手建立能源行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将全面开展能源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37.关于巡视又发现多人涉嫌以权谋私线索,有的直至2014年仍不收手问题。

  根据纪律审查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开展了分类处置和有关核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问题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积极配合驻委纪检组对司局级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执纪,高悬监督利器,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作用。

  第三部分: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四风”屡禁不止问题。

  3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四风”屡禁不止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巡视期间,对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移交的各类信访举报,驻委纪检组严格按照“五种方式”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处置率达到100%。在已办结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先后查处有的单位违规发奖金、有的单位超标准为个别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小汽车、有的派出机构长期占用被监管单位小汽车、有的单位领导办公室面积超标、个别领导干部多次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等问题,局党组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3人、轻处分5人、诫勉谈话1人,责令8人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分2批对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退赔了违规违纪所得。

  局党组将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格执行《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以及局党组反腐倡廉“两项规定”和 “十个不许”、“五个严禁”的要求,继续根治“四风”问题。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三公经费”使用、节假期等重要环节,以及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课题评审、出国出差、干部选拔等领域,定期预警,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加强抽查和单位自查工作,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纳入局专项巡视重要内容,加强执纪问责,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及时通报。

  39.关于有的单位违规向电力企业收取“专项服务费”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针对中电联违规自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评审费标准并进行收费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和审计整改要求,中电联于2015年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高级技师评审费用标准的通知》,向行业公布评审收费标准,并在中电联网站发布,同时抄报国家有关部委。正在请示确定评审费上缴国库渠道,纳入专项预算管理。

  四、继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促进能源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虽然国家能源局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复杂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局党组将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巡视组的巡视整改要求,着重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全面提升能源工作水平。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局党组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抓在手上,立根固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理解和把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抓好对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搞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及时将党员干部身边的生动实践、鲜活案例转化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局党组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深入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做到以党章党规党纪正心、正言、正行,始终做到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将带头坚持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把握问题,始终把能源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中去思考、去定位,着力服务中心和大局,积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完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的重点任务,努力搞好能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省级规划的衔接平衡,积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着力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真正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能源系统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制度机制和配套措施。大力弘扬“石油精神”和“三老四严”优良作风,推动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主动敢担当,从能源发展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做起,从能源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抓起,从能源惠及民生实事干起,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确保能源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从严治党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局党组将充分发挥在能源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在部署工作和推进改革中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真正做到党建工作有人想、有人抓、有人管。统筹机关和基层党建,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委和党支部3个党建工作职责清单,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齐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推进党务、业务融合发展,做到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围绕如何更加严格监督党员、如何更加规范管理党员、如何更加有效教育党员等问题深入探究,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制度、机制、载体和方法。加强各级党组织党建资源和力量的整合,密切与上级、外单位党组织的交流联动,真正做到同时、同向发力。

  (四)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局党组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和标准,对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时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情况发生。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分类管理,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诫勉提醒、批评教育、函询常态化,避免小错酿成大问题。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清单明责、常态履责、倒逼追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开展丰富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局系列腐败案件,注重实效,使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五)强化选人用人工作,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局党组将突出严把关、正风气,从严选好管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能源管理干部队伍。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函询和诫勉、提醒谈话制度,从严把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或企业兼职,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六)强化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局党组将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做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各种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推进整改,确保件件事事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统筹持续深入推进。按照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各项制度,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局党组将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带领全局党员干部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巡视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破解能源改革发展工作的矛盾问题结合起来,集中精力、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一个不漏、一着不让地继续抓好整改,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和促进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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